提名方式与条件:
注意区分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的奖项类别,确保符合各自的提名条件。
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可由专家或单位提名;省科技进步奖(包含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仅可由单位提名。
专用项目提名由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实施,且不提名特等奖。
提名指标限制:
专家提名各类奖项限1人或1项;单位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数量不限,但省科技进步奖需按限额提名。
成果要求:
被提名项目(人)的成果需符合《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并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省部级或等同省部级的科技成果登记。
对于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被提名项目需满足特定的发表、应用、转化等要求。
完成人与单位要求:
完成人和完成单位需有相关支撑材料,且不得将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获得的知识产权作为提名依据。
党委、政府行政部门不得作为完成单位;未直接参与研究的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不得作为完成人。
避免重复申报:
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一个提名项目;同一完成人只能被提名一个奖励类别中的一个项目。
2023年度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本年度不得被提名。
申报过以往年度但未获奖的项目,再次申报时须间隔一年以上,并补充新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等材料。
材料真实性与准确性:
提名材料需真实准确,提名者应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知情同意证明须本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或使用电子签。
系统注册与账号分配:
申报单位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完善信息(已注册单位无需重复注册),为申报人分配系统账号。
填写提名书:
申报人激活账号后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选择提名渠道,并按要求填写提名书。
单位审核与公示:
申报单位对提名书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
提交至提名单位:
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将提名书提交至提名单位(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等)。
提名单位审核与公示:
提名单位对提名项目进行审核,并在本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
填写提名意见并提交至省奖励办:
提名单位填写提名意见,盖章并提交至省奖励办。
省奖励办受理后,申报单位需打印提名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盖章、签字后报送提名单位,再由提名单位盖章并行文报送省奖励办。
荣誉与认可:
获得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是对科研团队和个人在科技创新方面的高度认可,提升社会声望和知名度。
资金与资源:
获奖项目通常可获得一定的资金奖励,用于后续科研投入或改善科研条件。
获奖后更容易获得后续的科研支持和资源,如科研项目资助、实验室建设等。
人才引进与培养:
获奖团队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更具优势,有利于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
成果转化与应用:
科技进步奖注重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情况,获奖项目可能更容易获得市场的关注和认可,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
政策优惠与支持:
甘肃省政府可能还为获奖单位或个人提供一系列政策优惠和支持措施,如税收减免、项目优先立项等。
综上所述,申报2024年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不仅是对科研团队和个人的一种荣誉认可,还将带来资金、资源、人才等多方面的实际好处。因此,对于有实力的科研团队和个人来说,积极申报是一个明智的选择。